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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作業上疑義


99年01月13日交通部觀光局頒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作業上疑義:
1.訂金與罰則不成比例,有過度保護消費者而處罰業者之嫌,雖消費者不會拿金錢(沒收比例訂金)開玩笑,旅館業者更不會收了訂金不保留房間。
2.一般消費者出門旅遊都知道先訂房,若訂金只容許收取首日房價之30%,尤其大假日期間,訂房之後,依頒定作業範本,消費者於抵達前一日取消,旅館才能沒收其訂金(只有首日之30%),所空出之房間很難於抵達之日再售出其他旅客,對旅館之訂房作業疏失無法可管,造成營收上無法彌補的損失。
3.依國際慣例,訂金須首日客房房價全額計價保證,若抵達前3天內取消會被全額沒收,旅館未依雙方約定之客房提供住宿,旅館需昇等至其他高價位客房,若外送到其他旅館,必須至少同級旅館,若他旅館的房價高於顧客原先付與旅館的價差須由旅館業者吸收,從沒聽說要賠償(全額房價之幾倍),收取1/3卻得賠償全額幾倍,如遇惡性作假,旅館業豈不虧損累累,此作業範本實不合乎常理。
4.理事長李吉田指出,本案(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將聯絡業者連袂請示中央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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