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 » 第23屆6次理監事聯席會提案討論-溫泉法適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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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與交通部賴局長陳情述溫泉法適用事宜

    理事長李吉田指出,溫泉法預計今年七月施行,但草案出爐後,很多內容不合時宜,比如南投縣溫泉區飯店業者管線大多通過原住民保留地,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取得每名地主的土地同意書,在實務上非常不可行;另要求業者提供水質、地質探勘報告,業者還要額外花費卅萬元聘請地質專家寫報告,既不近情理也不符合政府輔導業者政策,增加業者成本負擔。
    李理事長將聯絡溫泉飯店業者北上提案要求立法院暫緩溫泉法三讀,同業們討論後均覺得溫泉法配套措施不足,既成業者照溫泉法規取得溫泉標章者不到一成,為了業者的生路,政府有必要重修溫泉法,截至目前僅一家通過,其於數十家業者只能望水興嘆。
    南投縣的溫泉業者多數都有很久歷史,違章建築有其時空背景,現行的建築法即能裁罰,溫泉法卻規定違章建築不能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因違章依建築法而受罰,卻又因違章而失去經營溫泉業的資格,明顯有「一罪二罰」之嫌。會中其他溫泉業者響應,決議邀請出身南投縣的立委蔡煌瑯、林明溱、馬文君出面提案,暫緩溫泉法在七月施行,預計廿三日排進委員會議程,業者們不排除串連其他縣市溫泉業者連署,敦促政府重修溫泉法,期南投縣的溫泉業者能繼續順利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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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通部賴局長合影